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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內部審計(38)
時間:201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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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三)審計內容
1、各項收入是否全部納入預算,實行統(tǒng)一管理。
2、各項收入是否真實、合法、完整,有無隱瞞、少列收入、推遲或提前確認收入行為;各項收入的款項是否及時足額到位。
3、是否按預算目標積極組織收入,有上繳任務的單位或部門是否將應上繳的預算收入按規(guī)定及時上繳學校,有無截留、挪用預算收入或私設“小金庫”行為。
4、各項收入,包括財務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它收入,是否準確分類。
5、收費的項目、標準和范圍是否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有無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等問題;是否貫徹“收支兩條線”原則。
6、收入的會計處理是否合規(guī)。有無利用應付及暫存、代管項目等過渡性會計科目掛賬隱瞞收入或直接列收列支等問題。
7、學校是否制訂保證收入預算目標實現的控制措施和辦法。
8、分析收入預算的執(zhí)行情況及其與收入預算之間的差異和原因。
(四)審計方法
收入預算執(zhí)行審計可以采用調查、審核、觀察、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抽樣和詢問等方法。
第六十三條 支出預算執(zhí)行審計
支出預算執(zhí)行審計是對支出預算執(zhí)行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和評價。
(一)應獲取的相關資料
主要包括支出預算明細表、預算下撥文件、支出核算的相關會計資料等。
(二)應關注的風險領域
主要包括支出項目不合法、支出項目不真實、支出標準不合規(guī)、專項經費未??顚S谩⒅С龊怂悴徽_等。
(三)審計內容
1、支出預算是否嚴格按照預算確定的經費項目、支出標準和支出用途進行開支或撥付經費,是否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財務制度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財務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是否存在擅自擴大支出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行為。
2、各項支出是否真實、合法,有無隨意改變支出的確認標準或計價方法,多列、不列或少列支出;支出中有無虛列支出、以領代報、以購代支現象,有無擠占、挪用、損失浪費、濫發(fā)錢物、變相對外投資等行為。
3、各項支出,包括事業(yè)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 出/和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分類是否準確、合規(guī);是否正確劃清各類支出的界限,支出是否真實并嚴格按預算執(zhí)行,有無預算外或超預算等問題;是否按照標準考核、監(jiān)督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