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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內部審計(37)
時間:201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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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第二節(jié) 預算執(zhí)行審計
第六十條 預算執(zhí)行審計是在預算內部控制測評的基礎上,對預算管理、收入預算執(zhí)行、支出預算執(zhí)行等進行的審查和評價。
第六十一條 預算管理審計
預算管理審計是對預算的編制原則、編制程序、編制方法、預算調整、經濟責任制等相關管理活動的合法性、適當性和有效性的審查和評價。
(一)應獲取的相關資料
主要包括預算政策、預算編制計劃、專項經費管理辦法、預算管理辦法和經濟責任制等。
(二)應關注的風險領域
主要包括預算程序失控的風險、預算管理依據不當的風險、預算管理職責不到位的風險等。
(三)審計內容
1、預算管理中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各級經濟責任制是否健全,是否有效。
2、預算編制是否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是否貫徹積極穩(wěn)妥的原則,支出預算是否貫徹統(tǒng)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jié)約的原則;預算編制的方法是否符合上級主管部門及本校的規(guī)定。
3、預算方案的編制是否真實、合法、有效;是否編制超越學校財力的赤字預算;預算是否按照規(guī)定程序審批;預算經費是否按規(guī)定時間足額下達。
4、預算調整有無確需調整的原因及明確的調整項目、數額等措施有關說明,預算調整是否編制追加和調整方案,并經法定程序審批后執(zhí)行。
5、預算下達后是否存在不經法定程序隨意調整現象,預算支出有無隨意增減項目或項目之間隨意調劑使用情況。
(四)審計方法
預算管理審計可以采用檢查、調查、分析性復核、復算、鑒證和詢問等方法。
第六十二條 收入預算執(zhí)行審計
收入預算執(zhí)行審計是對收入預算執(zhí)行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查和評價。
(一)應獲取的相關資料
主要包括上級主管部門撥款控制數和預算批復數文件、有關部門的收費批文、學費收費通知和記錄、學費收據存根聯、預算外資金上繳的相關憑證、收入核算的相關會計資料等。
(二)應關注的風險領域
主要包括收入項目不完整、學費收入依據不當、預算外收入上繳不完整和不及時、收入核算不正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