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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稅務處理能否會產(chǎn)生重復征稅(4)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100000000
在股權收購的當事各方均采取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情況下,A公司轉讓B公司股權的公允價值為10億元,計稅基礎為6億元,產(chǎn)生股權轉讓所得4億元,無需進行納稅調整,應當正常納稅。賬務處理如下:
借:所得稅費用100000000(400000000×2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100000000
結合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1)在股權收購的當事各方均采取一般性稅務處理的情況下,A公司通過收購和轉讓B公司股權后的凈資產(chǎn)賬面價值為10億元。其中,股本0.5億元,資本公積5.5億元(5.5+1-1),盈余公積0.4億元(4×10%),未分配利潤3.6億元(4-0.4)。
(2)在股權收購的當事各方均采取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情況下,A公司通過收購和轉讓B公司股權后的凈資產(chǎn)賬面價值為9億元。其中,股本0.5億元,資本公積5.5億元,盈余公積0.3億元(3×10%),未分配利潤2.7億元(3-0.3)。
由此可見,A公司通過收購和轉讓B公司股權,采取特殊性稅務處理比采取一般性稅務處理多繳納所得稅1億元,因而導致A公司凈資產(chǎn)的賬面價值減少1億元。
2.被合并方B公司的會計與稅務處理
由于被合并方只是控股合并中合并方與被合并方股東之間進行交易的載體,因此在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股權收購的當事各方無論是采取一般性稅務處理還是采取特殊性稅務處理,被合并方的相關所得稅事項應當保持不變,會計上也僅需進行實收資本(或股本)的內部結轉。也就是說,無論是A公司從b公司手中收購B公司股權,還是A公司轉讓B公司股權給C公司,作為被合并方的B公司僅是股東變更,而注冊資本和股本并沒有發(fā)生增減變動,B公司只需進行股本的內部結轉,而無需進行其他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
?。?)A公司收購B公司股權時
A公司從b公司手中收購B公司股權時,B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股本——b公司600000000
貸:股本——A公司600000000
?。?)A公司轉讓B公司股權時
A公司轉讓B公司股權給C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股本——A公司600000000
貸:股本——C公司600000000
3.被合并方的股東b公司的會計與稅務處理
在會計處理上,被合并方的股東在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應當作為處置長期股權投資處理。即被合并方的股東在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當相應結轉與所售股權相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出售所得價款與處置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確認為處置損益(計入當期投資損益)。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原計入資本公積中的金額和與長期股權投資相關的遞延所得稅在處置時也應當一并結轉,將原計入資本公積中的金額與所出售股權相對應的部分在處置時自資本公積轉入當期投資損益,將與長期股權投資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與所出售股權相對應的部分在處置時自遞延所得稅轉入當期損益(投資損益或所得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