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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清算程序與清算方法
一、土地增值稅的清算程序
土地增值稅的清算程序大體分為六步:
1. 清算前的準備工作;
2. 清算項目收入總額的計算及《土地增值稅清算項目銷售收入?yún)R總表》的編制;
3. 扣除項目金額的計算及《扣除項目成本費用計算表》的編制;
4. 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及《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編制;
5. 土地增值稅的審計鑒證;
6. 土地增值稅的申請清算。
二、清算前的準備工作
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包含的時間范圍比較長,清算涵蓋的內(nèi)容比較寬,而且,對清算涉及的原始憑證要求嚴格,沒有憑證不得扣除。這就要求納稅人從清算的依據(jù),到將來提供的清算資料都需要做充分的準備。大體包括:
(一)清算范圍的界定:
1. 明確清算項目及其范圍。
2. 正確劃分清算項目與非清算項目的收入和支出。
3. 正確劃分清算面積和非清算面積(待售面積)。
4. 按照當?shù)厥〖壢嗣裾贫ǖ?ldquo;普通標準住宅”標準,正確劃分清算項目中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的收入和支出。
5. 正確劃分不同時期的開發(fā)項目,對于分期開發(fā)的項目,以分期開發(fā)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或以《土地增值稅項目登記表》為依據(jù))。
6. 正確劃分征稅項目與免稅項目,防止混淆兩者的界限。
7. 明確清算項目的起止日期。
(二)應當搜集、整理如下資料:
1. 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憑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zhuǎn)讓合同。
2. 開發(fā)項目工程建設發(fā)包合同、工程決算書及其價款結算單、發(fā)票等?! ?nbsp;
3. 銀行借款合同及借款計息清單。
4. 轉(zhuǎn)讓房地產(chǎn)項目成本費用賬簿、分期開發(fā)分攤依據(jù),與成本和費用有關的其他證明資料。
5. 無償移交給政府、公共事業(yè)單位用于非營利性社會公共事業(yè)的交接憑證。
6. 與轉(zhuǎn)讓房地產(chǎn)收入有關的其他證明資料,為編制《房產(chǎn)銷售收入統(tǒng)計表》做準備。
7. 與轉(zhuǎn)讓房地產(chǎn)有關的完稅憑證,為編制分稅種的《繳納稅款統(tǒng)計表》準備資料?! ?br />
8. 項目竣工決算報表和有關賬簿。
9. 土地增值稅納稅(預繳)申報表及完稅憑證。
10. 與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的其他證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