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lián)系京審 |
業(yè)務咨詢:010-82672400 |
投訴建議:13701000699 |
E-mail: lzm@cpa800.com |
![]() |
營改增差額征稅相關知識及技巧整理(3)
銷項稅額=(1110-666)÷(1+11%)×11%=44萬元;
應納稅額=44-30=14萬元。
會計分錄:
(1)銷售開發(fā)產品時:
借:銀行存款 111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10
(2)購入土地時:
借:開發(fā)成本—土地 666
貸:銀行存款 666
(3)差額扣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66
貸:主營業(yè)務成本66
五、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
1、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以下稱一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方運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財稅【2016】36號文附件2)理解: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2、航空運輸企業(yè)的銷售額,不包括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yè)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財稅【2016】36號文附件2)理解:旅客運輸含航空運輸。
3、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財稅【2016】36號文附件2)理解:購買方不憑票抵扣,可根據(jù)“賣出價-買入價”差額征稅。
以上全額開具普通發(fā)票。
六、一般納稅人可以選用簡易計稅方法且允許差額計稅的項目
1、清包工、甲供料、老項目方式提供建筑服務;
2、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3、提供保安服務;
4、銷售4月30日前外購的不動產;
5、轉讓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