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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業(yè)務會計處理詳解 (3)
時間:201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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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借:相關科目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等科目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如上例中,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商品混凝土業(yè)務,應當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客戶318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商品混凝土300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18。
這樣,上例中的銷項稅額只有136萬元,而進項稅額仍為153萬元,因此按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為0,留抵稅額為17萬元;按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為18萬元,與納稅申報表完全一致。
采用這種會計處理方法,當企業(yè)出現(xiàn)“期末留抵稅額”時,就不會出現(xiàn)會計核算和納稅申報不一致的錯誤結果。
當然,如果企業(yè)選擇一般計稅方法,則上例中的銷售商品混凝土業(yè)務,應當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客戶318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商品混凝土271.79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46.21。
同時,用于商品混凝土的購進業(yè)務,作如下分錄: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客戶。
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減半征收的會計處理
減半征收是簡易計稅方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在討論簡易計稅方法的會計處理時,必須同時關注減半征收的稅務處理。
目前,實務上對于減半征收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一是按照簡易計稅征收率4%全額計提增值稅,然后將減半的部分作為補貼收入;二是直接減半,按2%計提增值稅。
相對來說,方法二簡單直觀,但是在填報納稅申報表附表一時,因為沒有設計2%征收率這一欄,會出現(xiàn)不能對號入座的困難。而且直接減半計提后,主表第二十三行“應納稅額減征額”不再填寫,不能完整體現(xiàn)稅收優(yōu)惠。筆者認為,方法一既能完整體現(xiàn)稅收優(yōu)惠,又不會出現(xiàn)納稅申報表的填報困難。會計分錄如下:
1.計提時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chǎn)清理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減半征收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營業(yè)外收入——政府補助收入。
例如,武漢市某一般納稅人企業(yè)2013年1月銷售一臺設備,變價收入10.4萬元。經(jīng)查,該設備為2007年5月購置。那么應當作如下相關涉稅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