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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突破創(chuàng)新帶來十大變化(2)
時間:20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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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貫徹中央精神 全面反映政府資產負債狀況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建立權責發(fā)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規(guī)定“推進政府會計改革,進一步健全會計制度,準確核算機關運行經費,全面反映行政成本”。上述要求主要目的是全面核算反映政府資產負債狀況和行政成本。
而原《制度》主要采用收付實現(xiàn)制,使會計信息局限在一個相對狹小的范圍內。同時,原《制度》特別強調對預算經費的核算,會計目標側重于滿足預算和宏觀經濟管理的需要,會計報表重在自下而上地反映預算執(zhí)行、財務收支情況及結果,而對反映行政單位自身財務狀況和資金使用效果的信息重視不夠。
比如,原《制度》主要集中于資金收付,但行政單位的經濟活動并不僅局限于收支活動,還有各種往來款項的結算活動等,忽視這部分業(yè)務,不但會造成權利或義務的反映不完整,也不利于全面反映行政單位提供公共服務的真實資源耗費水平。同時,非現(xiàn)金交易不作為收支及時核算,使收入與成本無法有效配比。在這種情況下,會計報表不能完整如實地反映行政單位的財務狀況,不便于行政單位進行業(yè)績評價。
再比如,原《制度》對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的做法使有關資產的賬面價值反映不全面,不利于考核行政單位資產管理和成本控制等責任,很難滿足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水平和預算制度改革的要求。
財政部國庫司有關負責人強調,新《制度》對會計核算目標定位更清晰,明確規(guī)定行政單位會計核算目標是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與行政單位財務狀況、預算執(zhí)行情況等有關的會計信息。這要求行政單位會計核算要滿足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的雙重需求,既要反映行政單位預算執(zhí)行情況,也要反映行政單位財務狀況。
同時,財政部國庫司有關負責人還指出,新《制度》增加了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的會計處理規(guī)定,明確要求在計提折舊和攤銷時沖減相關凈資產,而非計入當期支出。這種處理方法能兼顧行政單位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的雙重信息需求,在不影響準確反映預算支出的同時,真實體現(xiàn)資產價值,有利于編制權責發(fā)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也有利于為核算反映行政成本信息奠定基礎??紤]到固定資產種類較多,折舊年限暫時還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為便于操作,財政部還將另行發(fā)文明確行政單位是否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以及相關具體要求。
記者了解到,和行政單位會計同屬預算會計體系中的事業(yè)單位會計,在2013年改革中為了更好地反映資產和負債,也做出了虛提折舊和虛攤無形資產的嘗試。
然而,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政府會計研究所所長張琦在此前就政府會計制度改革話題接受《財會信報》記者采訪時曾指出,從目前來看,虛提折舊能夠解決資產的消耗問題,但它的缺陷在于解決不了資產的使用過程中所帶來的成本費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