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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廢品增值稅計繳問題
時間:201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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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問:我司為南沙區(qū)一房地產企業(yè),前不久銷售了一批廢品,已收款并向對方開具收款收據,按規(guī)定需繳增值稅,但在增值稅計繳時,稅務機關要求按收取全部款項乘以3%計繳,我司認為增值稅為價稅合計價,應先還原為不含稅價再乘以3%,這說法對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征收率。因此,小規(guī)模納稅人如發(fā)生上述增值稅應稅行為的,應按上述公式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征收率。因此,小規(guī)模納稅人如發(fā)生上述增值稅應稅行為的,應按上述公式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