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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商投資企業(yè)收支情況表的審計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財政部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調整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匯年檢“外匯內容表”的通知》(匯發(fā)[2002]124號文),自2003年起外商投資企業(yè)進行外匯年檢時,要求向當地外匯局報送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外匯收支情況表》。外匯收支情況表反映外商投資企業(yè)與境外企業(yè)、機構、個人進行的經濟交易以及與境內企業(yè)、機構、個人進行的符合外匯管理規(guī)定的外幣計價、結算交易。筆者結合自己的審計實務經驗,就有關的審計程序、工作底稿和需要注意的問題談一些看法。
關于審計程序
由于對《外匯收支情況表》的審計一般是在對企業(yè)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同時進行的,我們可以采用這樣的審計策略,即將外匯收支情況表的審計看成是一個審計事項的審計,在對相關會計科目進行實質性測試確認的基礎上,檢查匯總相關科目外匯交易的發(fā)生額,然后進行交叉核對來確認。具體的審計程序包括:
1.獲取企業(yè)編制的《外匯收支情況表》和編制底稿,核對報表項目間勾稽關系是否正確。
2.獲取企業(yè)批準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合同章程、組織機構代碼證、外匯登記證、驗資報告等資料的復印件,并與原件進行核對。
3.復核《外匯收支情況表》中與會計科目直接對應的各項目期末數是否正確。與會計科目直接對應的項目包括報表“資產方”的第一項至第六項、“負債及經常項目差額方”的第十一項至第十九項,對應會計科目一般是資產負債表項目的一級科目或明細科目,略有變化的“應收外匯賬款”項目與審定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相關外幣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對應:“應付外匯賬款”項目與審定的“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長期應付款”外幣貸方明細科目對應:“境外投資”項目和“境內外匯投資”項目與審定的“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短期投資”的明細對應,但是企業(yè)采用權益法核算的,要按成本金額填列該項目:“實收境外資本”項目和“實收境內外匯資本”項目與審定的“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科目對應,重點關注投資時的資本溢價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的情況。
4.關于其他特殊項目,對上述科目的借貸方發(fā)生額的對應科目進行分析,分別業(yè)務內容將發(fā)生數交叉索引到下列項目中,確定這些項目金額是否正確。
?。?)審核“結購匯差額”項目。根據編制的“外幣貨幣資金”項目明細表中本年累計購匯金額和累計結匯金額計算,注意應補充未通過企業(yè)外幣賬戶的結購匯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