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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須知(2)
時間:201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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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京審會計師事務所
(5) 指定(委托)書;
(6) 主辦單位的法人資格證明。
6.申請股份合作制營業(yè)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記申請書;
(2)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
(3) 經(jīng)營資金數(shù)額證明;
(4) 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5) 經(jīng)營場所使用證明;
(6) 指定(委托)書。
7.申請公司分支機構(gòu)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2) 公司章程和由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公章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3) 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
(4) 營業(yè)場所使用證明;
(5) 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6) 指定(委托)書。
8.申請變更公司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 指定(委托)書;
(3) 根據(jù)不同變更事項需要提交的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a) 變更名稱:i)企業(yè)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ii)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b) 變更住所:住所使用證明;
(c) 變更法定代表人:i)變更決議或者決定;ii)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
(d) 增加注冊資本:i)變更決議或者決定;ii)驗資證明;iii)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應提交國務院授權(quán)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冊資本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e) 減少注冊資本:i)變更決議或者決定;ii)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的證明;iii)公司債務清償或者擔保情況的說明;
(f) 變更經(jīng)營范圍:i)變更決議或者決定;ii)增加的經(jīng)營項目中有屬于市人民政府公布需要進行前置審批的項目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g) 變更股東、發(fā)起人或股東、發(fā)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i)變更決議或者決定;ii)新的股東、發(fā)起人的資格證明(身份證明)或變更姓名、名稱的證明;iii)轉(zhuǎn)股協(xié)議;iv)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發(fā)起人還應提交原審批部門批準文件。
(h) 股東、發(fā)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i)股東會決議;ii)變更姓名、名稱的證明;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
9.申請變更分公司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委托)書;
(3)根據(jù)不同變更事項需要提交的其他有關文件、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