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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yè)如何填報所得稅申報表
時間:201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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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問題】
我公司去年被認定為查賬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yè),今年開始可以享受20%的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稅率。今年一季度的實際利潤額為48502元,但是在網上申報填寫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時候找不到20%的稅率。請問,小型微利企業(yè)應如何填寫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yè)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51號)第一條的規(guī)定,企業(yè)按當年實際利潤預繳所得稅的,如上年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的小型微利企業(yè)條件,在本年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納稅申報表(A類)》(國稅函[2008]44號文件附件1)時,第4行“利潤總額”與5%的乘積,暫填入第7行“減免所得稅額”內。
因此,在填寫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納稅申報表(A類)時,第4行填入實際利潤額48502,按照25%的稅率計算出第6行應納所得稅額12125.5(即48502×25%),然后在第7行減免所得稅額中填入2425.1(即48502×5%)。這樣第9行應補(退)的所得稅額9700.4(即12125.5-2425.1)就是本期實際應當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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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013年度)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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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yè)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51號)第一條的規(guī)定,企業(yè)按當年實際利潤預繳所得稅的,如上年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的小型微利企業(yè)條件,在本年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納稅申報表(A類)》(國稅函[2008]44號文件附件1)時,第4行“利潤總額”與5%的乘積,暫填入第7行“減免所得稅額”內。
因此,在填寫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納稅申報表(A類)時,第4行填入實際利潤額48502,按照25%的稅率計算出第6行應納所得稅額12125.5(即48502×25%),然后在第7行減免所得稅額中填入2425.1(即48502×5%)。這樣第9行應補(退)的所得稅額9700.4(即12125.5-2425.1)就是本期實際應當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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