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lián)系京審 |
業(yè)務咨詢:010-82672400 |
投訴建議:13701000699 |
E-mail: lzm@cpa800.com |
![]() |
企業(yè)所得稅計算的幾種簡便方法 (3)
時間:2013-09-25?
點擊:
次
來源:未知
1.雙倍余額遞減法的簡便計算:
雙倍余額遞減法,指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以直線法(即平均年限法)折舊率(不扣殘值)的兩倍作為折舊率,乘以每期期初固定資產原價減去累計折舊后的金額求得每期折舊額的一種快速折舊的方法。應用這種方法計算折舊時,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資產凈值沒有扣除預計凈殘值,為了保證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終了時賬面凈值與預計凈殘值相等,所以在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額時,應在其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平均攤銷。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年限×100%;
年折舊額=每年年初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年折舊率。
例五:一臺設備原值1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10年,預計凈殘值3萬元,按規(guī)定可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要求計算其使用第四年可稅前扣除的折舊額。
一般計算方法:年折舊率為2÷10=0.2,第一年折舊額為100×0.2=20(萬元);第二年折舊額為(100-20)×0.2=16(萬元);第三年折舊額為(100-20-16)×0.2=12.80(萬元);第四年可稅前扣除的折舊額為(100-20-16-12.8)×0.2=10.24(萬元)。
由以上計算可以看出,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出的各年折舊額(最后兩年除外)和各年年初固定資產的凈值都是等比數列,比值是“(1-年折舊率)”,即次年折舊額(或年初固定資產的凈值)=上年折舊額(或上年年初固定資產的凈值)×(1-年折舊率)。
簡便計算方法:第四年可稅前扣除的折舊額=設備原值×(1-年折舊率)3×年折舊率=100×0.8 3×0.2=10.24(萬元)。
2.年數總和法的簡便計算:
年數總和法,指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乘以一個以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壽命為分子、以預計使用壽命逐年數字之和為分母的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和×100%
例六:某企業(yè)購進一臺機器,價格為300萬元,預計使用5年,預計凈殘值15萬元,按稅法規(guī)定可采用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試計算可使用的5年中每年可稅前扣除的折舊額。
預計使用壽命逐年數字之和=1+2+3+4+5=15[或5×(1+5)÷2=15]
一般計算方法:第一年折舊額為5÷15×(300-15)=95(萬元);第二年折舊額為4÷15×(300-15)=76(萬元);第三年折舊額為3÷15×(300-15)=57(萬元);第四年折舊額為2÷15×(300-15)=38(萬元);第五年折舊額為1÷15×(300-15)=1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