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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員工年終獎合理避稅的案例講解
時間:201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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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會計師事務所
假設張先生于2011年12月獲得年終獎金18500元,并發(fā)放當月工資3000元;李先生當月月工資同樣也為3000元,于年底獲得年終獎金19100元。請分析每個人的個人所得稅稅負。
按照當前年終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張先生的個人所得稅:
[18500-(3500-3000)]÷12=1500,適用的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shù)為0;
應納稅額=18000×3%-0=540元,張先生稅后所得為18500-540=17960元。
李先生的個人所得稅:
[19100-(3500-3000)]÷12=1550,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shù)為105;
應納稅額=[19100-(3500-3000)]×10%-105=1755,李先生的稅后所得為19100-1755=17345元。
張先生應發(fā)獎金低于李先生,但實際收入反而高于李先生。
從以上圖中看出,“全年一次性獎金臨界點節(jié)稅安排表”看,新的“盲區(qū)”共有六個,分別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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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013年度)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