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所公告:
驗資(7)
(2)投資者認繳的出資,必須是自己所有的現金,以及自己所有并且未設立任何擔保物權的實物、工業(yè)產權、專有技術等。凡是以實物、工業(yè)產權、專有技術作價 出資的,出資者應當出具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的有效證明。
(3)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憑證文件,要分別采用核對、審閱、查詢、盤點、分析等方法,確定證件是否有效,計量是否合理,數據是否正確,手續(xù)是否完備。
(4)對於會計帳目不健全的企業(yè),注冊會計師應要求其及時進行完善和補充。對沒有建立帳目而不能提供應有驗證資料的企業(yè),須在查驗前提請其建立帳目和必要 的內部管理制。企業(yè)不建立帳目和不提供應有的驗證資料,注冊會計師可拒絕接受委托。
(5)在驗資中如發(fā)現投入資本或與投資相關的資產負債會計處理存在差錯等問題要認真填入驗資記錄,并要求企業(yè)於約定時間內對有關帳冊憑證進行補充、修改和 調整,再由注冊會計師進一步驗證核實。
4、出具驗資報告
檢查驗證工作結束後,注冊會計師根據取得的資料證據和驗資記錄,最後編寫驗資報告。其一般要求如下:
(1)驗資報告要分別主次,客觀、公正和實事求是地編寫,并徵求委托人的意見。如委托人提出的意見是合理的,應當予以接受。如對驗資問題,雙方不能取得一 致意見,注冊會計師應根據需要調整事項的性質和重要程度,確定是否在驗資報告中說明。驗資報告經注冊會計師簽署後直接發(fā)送委托人。
(2)注冊會計師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可拒絕出具驗資報告:企業(yè)以偽造、變造以及故意毀滅憑證、帳目、報表、證明文件等手段隱瞞實際情況,弄虛作假,對驗 資結論構成影響的;企業(yè)對應當進行檢查的項目,不提供合作,甚至阻撓檢查的;企業(yè)堅持讓注冊會計師作不實或不當證明的。
(3)經驗資后,如企業(yè)帳簿中實收資本科目所反映的金額同驗資報告不符時,應進行帳面調整。
(4)驗資報告應由企業(yè)報送原審批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主管財政機關。合營企業(yè)、合作企業(yè)還要根據驗資報告填寫出資證明書,發(fā)給投資者各方。